中共國安部首推辦案程序規定 律師指變相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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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27日訊】中共國安部日前首次發布辦理案件的程序規定,涉及辦理行政執法和刑事案件。人權律師指跟相關條文與中共自己的《刑事訴訟法》衝突,又有變相擴權和自行釋法的嫌疑。

中共國安部部長陳一新4月26日簽發《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這是國安部首次公布的執法辦案程序的規定,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共國安部公布二部規定的全文,行政執法規定共7章140條,包括詢問嫌疑人與調取文件和電子數據等資料,以及查封、扣押和凍結涉案人資產,以至行政處罰執行等要求。刑事案件規定共11章360條,說明執行拘傳、取保、監視居住、逮捕關押等強制措施的做法。

流亡美國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新的2部規定只是部門法律,規管國安的工作,但現在中國所有的事均與國安有關,國安部等於變相把部門權力,擴大至全國,更有越過人大自行釋法的嫌疑。

吳紹平說:「例如說第28條,事實上跟《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衝突的。在《刑事訴訟法》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零口供,國安部門的規定實際上是把零口供的規定改變了。你必須如實回答,這是違反了上位法,是很典型的在給自己偷偷加塞權力。這些國安人員有了這個尚方寶劍,在違法嫌疑人不回答時,他們就可以逼供,更可以用私刑和酷刑對待你,就是想利用國安的名義,剝奪和侵犯人權。」

吳紹平表示,在新刑事辦案規定中,國安把違法地點的範圍擴大,把中國公民在海外的言行納入管轄範圍,等於擴權至域外。

吳紹平說:「中國公民如果離開中國大陸,到了其它國家,可能發表了抨擊中共的言論,曝光中共的醜聞或者是中共認為的祕密,這個公民假如某一天回到中國,國安就可以抓他。實際上通過這些條文,中共把長臂伸向國外,把權力的觸角伸向了在海外的華人。」

中國獨立政治學者陳道銀則表示,在《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第九條,列明國安有權到不同團體組織,落實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是改變以往國安不涉民間組織的慣例,擴大國安權力,能深入社會各階層,做實做細全民抓間諜。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對當下全民抓特務的一個法律上的一個回應。

原來隱身暗處的中共國安部近年越來越顯高調。2023年7月國安部首次開通公眾號,並且跨界在外交、金融問題上高調表態。之後,中共對外資諮詢公司進行打壓,多家公司被突擊檢查、員工被拘留。

4月9日,中共國安部發文聲稱,國安人員在緊急情況下享有包括不用購票、可優先乘坐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特權。

中國問題專家王赫4月10日對大紀元表示,現在中共的政治形勢不好,把政權安全放在首位,就使國安部的重要性空前提升。國安部趁機利用各種手段來顯示自己的重要性。

「它在各個領域都開始插手,比如說金融,過去公安部和證監會之間的利益早就達成了。國安要在金融方面插進來,就跟很多部門的矛盾激化起來。因為激化,國安就要強調自己的優先性,它現在造輿論。看起來中國政局正走向惡性發展。」

責任編輯: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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