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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父、妹案纏訟九年 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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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訊】發生在八十三年間涉嫌殺害父親及胞妹人倫慘案,纏訟九年歷經十九位法官審理,判決一再逆轉改變,從無罪到死刑,再由無罪到無期徒刑,昨日更五審則又宣判無罪,被告生死似乎全繫在法官心證一念間。

據自由時報3月7日報導,彰化縣員林鎮男子莊文隆,八十三年間涉嫌殺害父親及胞妹人倫慘案,但纏訟九年來,歷經十九位法官審理,判決一再逆轉改變,一、二審無罪,更一及更二審改判死刑,更三審又無罪,但到了更四審改判兩個無期徒刑,六日更五審則又宣判無罪,被告生死似乎全繫在法官心證一念間,有如蘇建和案翻版。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內容指出,八十三年元月三十一日下午,被告莊文隆到員林鎮莒光路父親莊春喜(當年屆齡八十歲)住處探望,他勸父親外頭車子多,不要騎腳踏車外出以免危險,但其父重聽誤解他的意思,拿起一把木柄鐵鉤毆打被告,被告一時氣憤,以左手掐住其父脖子,右手搶下鐵鉤,朝父親頭部猛砍十餘次當場死亡,被告胞妹莊金美聞聲下樓查看,指責並拿椅子摔被告,被告殺紅了眼,以鐵鉤朝其妹右手砍殺,其妹企圖逃出門外,被告又抓回來朝頭部砍殺十餘次當場死亡。

起訴書又指出,被告行兇後企圖湮滅證據,故佈竊盜殺人疑陣,先進入莊金美房間,將一隻博美狗摔死,拿走勞力士表一只、存摺、印章、鑰匙、現金一萬元及另一位妹妹和江姓友人金戒指七個,並擦拭現場血跡、沐浴,三十分鐘後離開現場,將上述財物丟棄,兩個多月後警方循線查獲兇嫌。

該案先後經過十九位法官審理,出現南轅北轍的判決,多次判決有罪理由,係依據被告在警訊及檢方偵訊中的自白,認定是出自自由意志,且自白中供述殺害莊金美情況,與張姓證人(鄰居十歲兒童),其證述兇手殺人過程,但兇手不像被告證詞相同,另屍體解剖報告指莊春喜喉頭部有被拇指、中指掐壓傷,也與自白相同,所以認定自白為真實。

加上案發現場表演錄影帶,被告表情非常後悔、毫無被人逼迫表演之情形,遂認定被告有罪;但判決有罪法官捨棄刑事局法醫楊日松博士相驗報告中,指死者屬於刀切傷,係一般鐵鉤無法造成等對被告有利證據。

至於判決無罪的法官,則是採信法醫對兇刀的見解,認定被告在警訊及偵訊中自白都是以鐵鉤犯案,而兇器沒有扣案,自白內容與相驗報告兩者互有矛盾,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犯行。據悉,該案依法必須提起上訴,尚未定讞。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陳紀綱針對該案指出,檢警所提出的證據除了被告自白,沒有任何有力直接物證、科學證據,唯一扣案的嫌犯衣物,驗不出有血跡反應,而最直接的兇器又沒扣案,被害人遺失的手表、存摺、印章、戒指等無一扣案,如此重大案件,當法官只看到自白,而嫌犯強調遭刑求又已證實不採信時,到底要不要判有罪,確實陷入兩難。

法界人士指出,此案比起蘇建和案還要離譜,最離譜的是檢警偵辦時,法醫楊日松的相驗報案(認定是刀切傷)早已附卷,檢察官為何沒有看出與被告自白所供的兇器有矛盾,應該請法醫及被告再一次說明,來認定其中差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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