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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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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大衛專題報導)《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是由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真相研究小組召集歷史、法政學者共同參與,歷時年餘而完成。這本書針對二二八事件當時政府決策層面、執行層面、「半山」份子、社會團體成員,以及新聞媒體工作者等相關人員的責任歸屬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是繼1992年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之後,探討事件責任歸屬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在這份責任歸屬報告中,將二二八慘案的發生,分為元凶、次要責任者、共犯與連帶責任者,所以從決策者、軍政者、情治人員、甚至半出、社會團體、新聞媒體,都有其相關的責任。

雖然事件的當事人今天已大多不在世上,但是責任的追究仍是非常有意義的,因為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民主政治的出發點就如同邊沁所說:「政府是必要邪惡」、「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所以權力需要「制衡」,行政、立法、司法必須要「三權分立」。

那麼當無辜善良的百姓受到公權力的欺凌時怎麼辦?也就是當政府殺人時,當政府犯罪時,該怎麼辦?雖然責任的追究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但只要不是採取暴力報復的手段,所有在公眾領域的理性討論、學術研究、歷史反省、與司法審判,不論其結果如何,都是值得嘗試的,都會是台灣走向成熟民主社會的過程中,極為珍貴的經驗與教訓。

這也是告訴世上掌握權力的領導人,如果為所欲為,甚至以權力欺凌、殺戮善良無辜的老百姓,不僅會被人民所唾棄,尚且還要下台負責,並面臨司法的審判。

反觀中國大陸,到現在已經是2006年了,共產黨掌握政權已經快六十年了,「禁忌」仍然一籮筐,甚且愈來愈多。從這本《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的出版所帶給人們的省思,「六四」的歷史真相,也必然是中共政府所必須要勇敢面的。1947年的二二八,1989年的六四,乃至於1999年的720,都是屬於「政府犯罪」、「政府殺人」的確實案例。

二二八在走過悲情的六十年後,終於走到「追究行為人責任」的這一步,而法輪功學員在嚴酷迫害尚未結束時,就成立了「追查國際」,以「和平理性」與「訴諸法律正義」的方式,在全球範圍內追查涉案者的犯行,追究犯罪者的罪行,其勇氣與智慧,不僅令世人欽佩與感動,也為世界文明豎立了不起的典範!

以下我們就為讀者導讀這本站在檔案證據的基點上,釐清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的研究報告。

一、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

國民黨長期以來,將二二八事件定位為台灣人要當家作主,脫離中國的叛國暴動,參與者是暴民、亂民。但近數年來二二八史料公開與研究成果,指出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因素才是爆發二二八事件的原因。1947年2月27日的緝煙事件,只是引燃火山爆發的導火線。是國府治台政策不當,引起民眾抗爭,而要求改革的運動。國民政府不思改革之道,反扣以「叛亂」之名,從中國派兵鎮壓,實施清鄉,逮捕槍決知識菁英和民眾。事件之後,國府掩蓋事實真相,嚴密監控異議份子,造成無形的恐佈氣氛,致使二二八成為台灣社會的最大禁忌。

二、蔣介石是事件元凶,應負最大責任

主要論點在於:事件發生前,蔣介石透過黨、政、軍、特等單位的報告,已掌握台灣訊息。事件發生後,許多台灣組織透過不同管道,向中央呼籲不要派兵來台,並要求懲治陳儀,赦免參與民眾,但蔣介石仍然選擇在3月5日指派21師師長劉雨卿率兵赴台鎮壓。3月8日,軍隊到台灣後,立即展開屠殺和清鄉的鎮壓工作。

事件後蔣介石非但沒有懲處陳儀處置不當,反而擢升他為浙江省主席,下令屠殺高雄市民的彭孟緝也高升為台灣省警備司令,這就表示蔣介石也認同他們兩位的鎮壓屠殺的作法。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唯有蔣才能決定派兵來台,也唯有蔣的支持,陳儀等才敢漠視台灣民意,任意非為;也唯有蔣的默許,軍隊才敢任意逮捕,不經審判,槍殺無辜。因此,這份報告認為:蔣介石是事件原凶,應負最大責任

三、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軍政人員應負次要責任

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三人自始至終主張鎮壓,只是陳、柯兩人在援軍未到之前,故意採取妥協態度。其實在事件開始,陳儀即向南京政府呈報,要求派兵鎮壓。此三人應負起鎮壓台灣人民的責任。陳儀更因施政不當,用人不明,造成社會亂象,要負起更大責任。

四、張慕陶、史宏熹、劉雨卿是鎮壓行動的共犯。

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整編第21師師長劉雨卿,此三人雖是執行任務,但不分青紅皂白屠殺民眾,縱容部下從中掠取錢財的行徑,是鎮壓行動的共犯。

五、情治人員的責任

情治人員調查進步人士、製造黑名單、到處捉人、秘密殺害,因此被殺害的人民不下千數。在事件中推波助瀾,做為日後羅織罪名、逮捕、槍決的證據,應負起共犯責任。

六、半山的責任

所謂半山人士,是指出身台灣,在日治時代前往中國,加入國民黨,在國民政府和國民黨工作的人。在事件後,有些半山受到統治當局的倚重,實際參與鎮壓行動,成為鎮壓的共犯。如軍統局台灣站長林頂立、曾任新竹長的劉啟光、事件後接任警務處長的王民寧等。清鄉工作的進行,多流傳是因半山的協助,軍警才能羅列名單,逮捕台灣菁英。

七、社會團體與媒體工作者的責任

國民黨接收台灣之後,黨政軍特各種勢力進入台灣,相互搶奪地盤、從事黨國不分的派系鬥爭。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委李翼中操控社會團體,打壓異已。

媒體責任方面,中央通訊社作為國民黨的黨營機構,也負有為中央收集情報的職責,其所傳達的訊息對於蔣介石派兵的決定,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應負起報導不公、曲解真相、傳達錯誤訊息的責任。

八、線民、告密者、構陷者的責任

線民、告密者、構陷者提供情報資訊,擴大加深二二八事件的傷害程度,有其應負的責任。但情治單位及主政者未加查證,即採信片面之詞,以致釀成禍害,其責任應該重於線民、告密者、構陷者。

九、二二八事件造成的傷害

台灣菁英受此摧殘,幾乎傷亡殆盡,死亡人數據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小組估計約18,000至28,000人,但迄今仍無法掌握確實數目。倖存者則銷聲匿跡,不敢再過問政治。

十、人權與社會正義

二二八是台灣史上的最大禁忌,遲至1980年代,台灣民主鄉動蓬勃發展之後 ,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才公開挑戰國民黨的威權。雖然過程中充滿衝突、對立與緊張,終獲致三大突破的成果。一為政治禁忌的突破,二二八不再被視為叛亂、暴動;二為歷史禁忌的突破,從此二二八得以公開研究,台灣史研究從此已無禁忌,可以挑戰國民黨黨國威權體制的歷史觀點;三為文化禁忌的突破,文學藝術家不再逃避,敢以二二八做為素材,創作出代表台灣文化特色的作品。這三項突破使得二二八成為台灣的重要文化資產。

政治上可以談和解,但歷史不能以和解來解決問題。本報告逐一檢討二二八事件鎮壓屠殺人民的元凶及相關者,是希望社會正義與歷史公道能經由這個事件的反省,真正落實於台灣。

民法學者黃茂榮和刑法學者陳志龍指出,二二八事件的鎮壓者,不只有歷史責任,也有民事與刑事的責任。二次大戰後,猶太人追究納粹屠殺的責任,是世人面對歷史事件極好的教材,台灣歷史也需要這樣的反省,人權與社會正義才能真正在台灣生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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