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
舊版首頁 訂閱 簡體 繁體 2008.10.14
首頁 台灣版 香港版 評論 大陸 北美 港澳 台灣 國際 財經 科技 娛樂 體育

副刊 文化 旅遊 生活 飲食 醫療 教育 連載 文學 藝術 圖片 音像 移民

社區 資料 專題 網聞 論壇 賀卡 動態 天氣 廣告 突破封鎖 投稿 關於我們
新聞主頁北美新聞台灣新聞港澳新聞大陸新聞國際新聞科技動向財經消息台灣地方新聞社會新聞


中國人大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

【大紀元6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中國的全國人大正在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一旦通過,新聞媒體自行發佈消息將被罰款五到十萬元。這一消息引起海內外的關注。

新華社星期天報導,十屆全國人大首次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據稱,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政府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佈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訊息,或者虛假情節的,將受到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所謂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産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近年來,中國的新聞媒體不斷報導這一類新聞,比如:重慶開縣井噴、松花江水體污染、廣東梅州一百多人死亡的大興礦難,並且集內容之大成製作成網站方便查閱。不過,大陸網路作家昝愛宗認爲,中國還談不上有新聞自由,他舉例說,現行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名存實亡---

昝愛宗:「現行的新聞發言人制度是一個擺飾,因為它公佈的電話你打過去都沒人接,就找不到那個人,比如國家環保總局的新聞發言人叫潘岳,可是你打電話過去找不到他本人的。」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還提到新聞媒體發表虛假新聞的也要罰款。昝愛宗再結合新聞發言人制度,批評政府首先不尊重事實,帶頭掩蓋真相----

昝愛宗:「有時候記者去採訪時,因為調查很艱難,很多地方都被掩蓋真相。如果有60%的真相,還有40%的不確切性,那不能說它是虛假呀!只要有基本情況跟事實就不能說是虛假,你也不能罰人家。而這個政府有義務在第一時間披露真實的情況。既然身為新聞發言人制度,如果新聞發言人對這個視而不見,那就等於在掩蓋真相嘛!」

對於全國人大正在審議的這項草案,記者星期一晚上向一些中國新聞工作者瞭解他們的看法----

記者:「想請問妳,普通的記者在某種特殊情況,難免會來不及請示…」

中國記者:「對,很容易碰到這種事。」

記者:「像現在這樣一個條例如果通過的話,對你們會有影響嗎?」

中國記者:「那肯定會有影響的。」

昝愛宗是一名網路作家,也是一名記者,他說----

昝愛宗:「如果審議通過這個草案,就是違背最起碼的新聞規律,新聞規律就是最新、最近發生的重大事件,必須第一時間見報。那如果政府不公佈,媒體也不公佈,勢必會導致掩蓋真相,或導致一些混亂,民間各種謠言就會出來,反而對政府更加不利。」

中國大陸發生突發事件,受惠於「一國兩制」的香港記者往往能最先深入到現場報導,向全球關心中國事務的人士提供大量資訊。對於全國人大審議這一草案,香港記者協會星期一下午迅速表態強烈抗議,認爲突發事件是新聞採訪重要一環,也需爭分奪秒。

如果採訪要經過申請及批准,會引起技術上的困難,並且申請往往變成政府新聞審查的手段。香港記者協會要求取消有關的審議。總部設在巴黎的「記者無國界」也呼籲不要通過立法。該組織認爲,政府在對抗傳染病、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過程中,把新聞媒體視爲敵人,草案一旦通過,新聞媒體將重新陷入二零零三年「非典」盛行時的被審查和自我審查的困局。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6/27/2006 1:29:00 PM

紀元導航主編信箱推薦給朋友打印機版
相關文章

  • 北京立新法 擅報突發災害有罪 (2006年6月28日)
  • 人大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 限制媒體自由 (2006年6月27日)
  • 港記協抗議中共擬立法管制突發新聞 (2006年6月26日)
  • 中共擬對媒體擅登突發新聞罰款 引起爭議 (2006年6月26日)
  • 險情四起 中共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 (2006年6月26日)
  • 中國新法草案將突發事件分四級因應 (2006年6月25日)

    相關專題

  • 自由媒體風波与抗爭
  • 言論自由
  • 大陸官方公告


  • © 2000-2008 Epoch US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