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中國民航總局近日公佈「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草案」,將在七月下旬召開專門會議聽取意見。該「條例」對在公共航空運輸飛行中的乘客明確規定十項禁止的行為,並設立最高人民幣一萬元的罰款上限。
中新網報導,根據「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草案」內容,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在機艙內吸煙、擅自飲用酒精飲料、擅自調換座位 (影響航空器載重平衡或妨礙應急出口功能)等一般乘客熟知的「劣行」都被明令禁止。
此外,「強行將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帶入航空器客艙內」、「將禁止帶入航空器客艙的物體帶入航空器客艙」、「因為身體條件的限制不宜乘坐航空器而強行登機」等行為,也在「條例」的規範之內。
在處罰措施上,總的標準是「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但對其中「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並影響飛機起降安全的」則明確「處二千元罰款」。
其他幾項禁止行為則沒有規定具體的處罰金額。該「條例」還對航空公司、航空器運行人、貨運承運人等方面都有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