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對中共城管要進行維權鬥爭

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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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訊】一、什麼是「城管」 ?

所謂「城管」是指「城市市容管理執法人員」。在深圳,城管屬於市容管理辦公室管轄,而市容管理辦公室又是城市管理局(以前叫市政公用管理局)的一個直屬單位(事業單位編製)。市管理局下屬的單位目前包括:市政管理處(主要負責城市市政基礎工程的修建和維護),自來水公司,園林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市容管理辦公室,燃氣公司等單位!以前這些單位屬於事業單位,自機構改革之後,自來水公司和園林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和燃氣公司都劃為企業。

不要看城管有這麼多官方頭銜,但是在人民群眾看來,事情的本質就一清二楚了。在「深圳論壇」上,群眾寫道:「說處好聽,可我看到的是一群土匪,幹的是打砸搶的活。君不見,城管所到之地,一片狼藉。不是說公民的財產不得侵犯嗎?亂擺賣不對,可他們搶平民百姓的私有財產,連收條都不打!算什麼東西?難道城管的工作就是不讓人活下去嗎?」。

根據我們下文的介紹和剖析,所謂城管,其實是流氓、土匪、禍根的綜合體,是中國大陸城市化過程中逐步形成的怪獸,如果不對稱管本身進行綜合治理併進而徹底杜而絕之,中國將國無寧日!民不安生!

二、中共的城管是官匪

中共的「城管」是專制政府庇護下的流氓組織,其流氓事跡往往震驚中外。有時連中共自己都不得不忍痛割愛、予以鎮壓,以便更好地欺世盜名、掩人耳目。

2006年8月10日 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對胡亞東、胡亞風兄弟為首的順義黑幫作出一審宣判。法官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3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胡亞東有期徒刑20年,其弟胡亞風因犯10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該團伙其餘32人也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18年不等的刑罰,其中包括一名城管隊長和一名律師。由本案牽扯出的5名警察沒有被列入黑社會性質組織,而是另案處理。至此,中共「建國」以來北京首個黑幫犯罪組織初步結案。

但是此案卻暴露了更多的問題。因為這個黑幫的保護傘就是中共的城管隊長和警察當局!經過一個月的集中審理,法院僅僅認為,胡氏兄弟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大肆進行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以黑養商,「通過賄賂收買中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在其提供的庇護和非法幫助下,實施有組織犯罪」,而沒有承認中共的城管組織和北京警方其實已是黑社會的後盾和幫兇。
在這個黑社會團伙中,有一個「順義區城管監察大隊高麗營分隊隊長」,名叫常有生。他讓黑社會加入城管隊,以查處泔水車為名,在順義區、昌平區勒索大量錢財。對此,常有生辯解,自己沒有參加黑社會,也沒有敲詐勒索,確實城管監察大隊委託胡亞東的順六環停車場人員查扣泔水車,此行為是政府行為! 但多名被害人證實,常有生與胡亞東等人夥同城管隊員,以檢查泔水車為名,將他們的農用三輪車強行扣到停車場,勒索贖金。還有三名警察、一名公安局預審員、順義看守所長,夥同他一起犯罪。但是北京市二中院卻對他們網開一面,拒不宣判。只等風頭一過,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中共的城管是私匪

中共的城管是一支沒有法源的、無法無天的土匪隊伍,工商管理還有個工商管理法,但是城管組織卻無法無天。正因為如此,他們在勾結官匪成為一家的同時,又是一個私人部隊,是私匪。
這批喪心病狂的傢伙,黑白兩道通吃,犯罪情節令人髮指。就以胡案為例,1996年8月5日,胡亞東在經營順義東東汽車修理廠期間,因不滿杜莊屠宰廠汽車修理班張國立減少了在修理廠的業務,指使姚順勇等人攔截張國立對其進行毆打。其間,張振宇用餐刀刺傷張國立臀部,並將張國立右耳廓二分之一割掉。

2002年10月7日中午,胡亞東負案在逃期間,因不滿鄭洪波曾慾為張國立調和而懷恨在心,指使手下用尖刀猛刺鄭的腹部,致鄭洪波重傷。

2004 年6月5日,胡亞東為幫助趙建國當選為順義區北小營鎮前禮務村村委會主任,糾集多人滋事,嚴重影響正常的選舉活動。同年6月8日,胡亞東在得知該村村民尹德福曾對他們的行為表示不滿,遂指使李明志等人將尹德福從其家中帶到一餐館內毆打並索要20萬元,索要未果後將尹某的轎車扣留十餘天。
2005年1月,胡亞風以劉朝緒的一輛斯太爾牌拖掛車作抵押,向劉朝緒發放20萬元高利貸。後因劉朝緒無力償還所剩高利貸,胡亞風強佔了劉朝緒的房屋,致使劉朝緒及其懷孕的妻子被迫流離失所。
凡此種種,都是在中共警察的庇護下干的。沒有中共城管官匪的配合扶植,作為個體戶的黑社會的私匪,是無法在社會主義社會成長壯大的。

四、中共的城管是禍根

中共的城管是禍根,其惡劣行為破壞了「和諧社會」的面具。這裡有一個案例可以說明這一點。
2006年8月11日下午5點,北京市中關村。由於維持生計的三輪車被海淀城管隊員沒收,23歲的河北小販崔英傑與城管隊員發生爭執,隨後用小刀刺進海淀城管分隊副隊長李志強咽喉部位。當天下午6時左右,李志強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中,檢方當庭播放了城管大隊宣傳科工作人員王金波在事發現場拍攝的錄像資料,這被認為是崔案中最為關鍵的證據。畫面顯示,十幾個執法人員圍繞崔英傑周圍,崔英傑手裡緊握小刀本能地舞動,口氣卻軟弱:把車給我留下,其他你們拿走。城管的聲音在說,你把刀放下,把刀放下。爭執的最後場面是崔英傑單膝跪地,左手仍死抓住三輪車不放。「我哀求他們,什麼東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請把我的三輪車留下,因為那是我頭天剛剛借錢買的」。崔英傑在庭審中形容當時心情。城管最終收繳成功開始回撤,畫面中是他們離散的背影。已經離開現場的崔英傑突然從後面迅速躍入鏡頭,人群一陣混亂,然後是血,然後是崔英傑轉身飛快跑向小巷深處的藍色身影。對於這一致命動作,崔英傑作出的解釋是「當時非常心痛,看到三輪車被裝上卡車的那一刻,看到賣新疆賣哈密瓜的人在最後關頭還能要回車,我就又衝上去了。和李志強擦肩而過時和他的手碰了一下,就以為他要抓我,所以隨手一扒拉,當時不知道紮在什麼位置」。  

11月27日,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崔英傑提起公訴。2006年12月12日,北京海淀區城管幹部李志強被害案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圍繞判不判崔英傑死刑問題,產生很大分岐。因為大家都知道,中共的城管是禍根,其惡劣行為破壞了「和諧社會」的面具。

很明顯,崔英傑案正在成為中國大陸社會輿論聲討城管制度的靶子!甚至連中共的刑法學者都如此厭惡城管制度,以致於認為崔英傑的故意殺人案不成立。其實,不論崔英傑還是李志強,都是中共城管制度的犧牲品,中共城管制度挑動群眾斗群眾,迫使兩方群眾為了自己的生計自相殘殺!中共城管制度是禍根。

五、中共的城管是掘墓人

物極必反,城管的暴行客觀上會加速中共暴政的瓦解。城管制度這個掘墓人,今天掘了李志強的墓,明天還要掘崔英傑墓,但最終必將掘掉中共中央自己的墓。

刺死北京城管的小販崔英傑當殺不當殺?當然不應該殺!因為他也是中共的掘墓人!

影響此案判決的要素,還有個「城管執法局」本身是否合法的問題。李志強之死被稱為殉職,並被北京市政府授予烈士稱號。但執法的行政機關是否合法成為一個新的疑點。夏霖律師就對北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合法性表示懷疑。他認為,儘管法律規定可以由「一個行政機關」綜合行使權力,但這個行政機關顯然是指合法成立的行政機關。根據有關法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的廳、局、委員會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併,由本級政府報請國務院批准,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夏霖告訴記者,經其調查,「北京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成立本身,根本就沒有經過這一程序!

這就意味著,既然控方指控崔英傑妨害公務,就必須先證明北京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一個合法成立的行政機關。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劉松山則表示,城管把小商販的經營性財產予以沒收,禁止他們再從事這方面的經管活動,實際上是對這個行為設置了行政許可,而行政許可應當依法授予,所以行政機關到底有沒有權力設定這個行政許可就是一個問題,這涉及到政府權力的合法性問題。

六、如何抵抗中共城管?

如何抗拒和懲治城管的非法活動?我們的結論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條:
1、記住城管人員的特徵,必要時以暴制暴,盡力阻止城管惡行的蔓延。
2、努力搜尋城管人員的家庭地址,對其單刀直入、個人感化,發揮制衡作用,消除其社會毒素。
3、推動公民上書,發動各階層人民,大力要求中共取消城管,社會治安由司法系統統一管理,不可由行政當局為所慾為。中國社會必須與民主法治真正接軌,才能消除社會動亂的潛流,真正做到長治久安。

我們殷切希望:
中國的惡劣城管不再存在!
人民可以安居樂業!過上有尊嚴的生活!

(作者為中國民主黨世界同盟主席)

2007年6月24日寫於美國紐約
2008年2月15日修改完稿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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