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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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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護法最健全 是否走極端各說各的理 【大紀元4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龍在田綜合報導)康州最近被《父母》雜誌提名為全美對兒童來說最為安全的州。康州州長瑞爾﹙Jodi Rell)上週接受了雜誌出版者頒發的獎狀。瑞爾表示,這一榮譽應歸功於康州長期努力推行意外傷害預防法規和兒童危險預防家庭教育計畫。 瑞爾說,「康州在普及兒童接種預防和監控性侵犯者方面走在了全國的前列。我們很重視對兒童的安全保護,這就是為何我會不斷推動兒童保護立法,支持將在校和新生兒納入HUSKY保健計畫,在預算中強調學齡前和幼兒教育項目。」 州長說,「我非常看重這項獎勵,它是我們眼光長遠的立法者、辛勤投入的州府僱員和千千萬萬家長共同努力的結果。」 然而,並不是每位家長都對康州的兒童保護法表示滿意。 *家長挑戰兒童保護法 布瑞斯陶(Bristol)的卡車司機達特凱維茲(Tom Dutkiewicz)日前因對康州的一項法律不滿而訴至州最高法院。他認為,康州為了降低離婚對家庭子女造成的心理傷害而強制所有離婚夫婦接受父母教育課程的立法違反了憲法。 達特凱維茲認為,在沒有任何不利證據的情況下對父母施以強制教育,侵犯了他們按自己意願撫養孩子的權利。法律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假設所有離婚夫婦忽視或虐待他們的子女。 達特凱維茲與前妻於2006年離婚。當時的法官應他們的請求豁免了其接受父母教育課程的義務,但是他還是不滿意因而提起訴訟。 聽證法官認為,達特凱維茲按自己意願撫養孩子的權利並不是毫無限制的,州立法是出於保護孩子的原因對其加以適度干涉。 有媒體評論說這種不加區別不看證據的普遍適用法律確實是「走得太遠了」。 (http://www.dajiyuan.com) 4/5/2008 1:06:01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4/5/n20708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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