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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1讀通過 公共場所哺乳不得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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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二十八日電)台北市議會今天一讀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創新全國明文制定「公共場所哺乳,任何人不得有禁止、驅離或其他干擾的行為,否則罰款新台幣五千元到三萬元。」最快可望今年底前實施。法案主要提案人議員周柏雅表示,包括警察在內也不得驅趕,否則照罰。

北市議會今天一讀通過的「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最主要條文包括第四條「婦女於本市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時應予尊重,任何人不得有禁止、驅離或其他干擾其哺育母乳之行為。」罰則為新台幣五千元到三萬元。

第五條「本市員工人數一百人以上的政府機關、學校、二十床以上的醫院、火車站、客運轉運站、航空站及捷運轉運站、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百貨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 (衛生局)認定有必要並指定公告的場所,必須設置哺乳室。」未設者罰款一千元到五千元,並得連續處罰。

周柏雅表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中午一讀通過這項法案後,可望於六月進入二讀,若在六月底完成三讀,將在公告三個月後實施,北市最快年底前率先全國實施。

周柏雅指出,立法最主要的用意是,哺乳是基本人權,不僅是嬰兒的基本人權,也是母親的基本人權,要給予尊重,因為在工業化社會後,不僅在國內,在國外也發生過許多驅趕婦女哺乳的案例,兩年前台北故事館就曾發生工作人員驅趕哺乳婦女的案件。

周柏雅表示,立法的緣由肇於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母嬰親善醫院」概念產生,「母嬰親善醫院」從胎兒在母體內成長、出生時呼吸第一口空氣、吸第一口母乳等等都有規範,他則是把「母嬰親善醫院」的概念,引申為「母嬰親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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