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版首頁 | 訂閱 | 簡體 | 繁體 |
|
2008.9.7 |
![]() |
|
||||||||||||||||||||||||||||||||||||||||||||||||||||||||||||||||||||||||||||||
| 新聞主頁 | 北美新聞 | 台灣新聞 | 港澳新聞 | 大陸新聞 | 國際新聞 | 科技動向 | 財經消息 | 台灣地方新聞 | 社會新聞 |
| 首頁 > 新聞 > 社會新聞 二度傷害! 襲胸還嫌醜 重判 【大紀元7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周佳慶在高雄六合夜市涉嫌對逛街女子伸出魔爪襲胸2秒,還嫌對方長得醜,不像林志玲,不可能摸她,法官認為周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判決徒刑8月確定,每一秒的代價為4個月人身自由。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5日凌晨2點多,被害人與胞弟和黃姓友人在高雄市六合夜市逛街,突遭周佳慶以右手襲胸,黃等人追上攔阻質問時,周竟說「這個女的長得很醜,摸一下又不會死,不然你們要怎麼樣?」甚至拉起上衣,露出胸部刺青,不久警方抵達現場,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6月27日下午,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周在偵查庭走廊外,對黃姓證人和被害人胞弟說:「如果你們進去當證人的話,會讓你們死得很難看,會叫兄弟來大門堵你們」等語,另涉嫌恐嚇罪。 不過,周否認涉及性騷擾及恐嚇犯行,並說,因他指責黃等3人占用路面行走,而遭對方懷恨在心提告。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被害人在地檢署應訊時說,被告觸摸其胸部約2秒,乳頭有被捏住的感覺,後來院方開庭則說,自被告壓上來摸胸部,到離開身體的過程,應該超過5秒,並因情緒激動當庭落淚,所言應可採。 並查,被告警訊時陳述,請法官大人看看被害人,像不像林志玲的臉,如果遇到會不會發生像這種事情等語,造成被害人心靈二度受創。 (http://www.dajiyuan.com) 7/3/2008 8:01:10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3/n217719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