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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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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社區新聞 > 美南 法官裁定:法官對體罰有豁免權 【大紀元7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培德編譯)6月26日,在一個小時的聽證結束後,德州地區法官阿貝爾.利瑪(Abel Limas)裁定克麥隆縣(Cameron County)法官古斯塔沃.「古斯」.加薩(Gustavo 「Gus」 Garza)不必對數個來自洛佛雷斯諾(Los Fresnos)市聲稱受到傷害的家庭負責任。洛佛雷斯諾的幾家原告因在加薩的法庭裡出現體罰事件向這名法官要求賠償。而利瑪法官則認定他們無法在針對加薩提起的民事訴訟中挽回損失。這幾家原告在訴狀中聲稱加薩對一名14歲女孩的繼父說,如果他不在法庭上打她,她就會因為逃學和刑事犯被判而且必須上交500美元的罰金。瑪麗.瓦斯奎斯(Mary Vasquez)和丈夫丹尼.祖瑞塔(Daniel Zurita)在訴狀中對加薩提供用於體罰的木板是這樣描述的:木板又大又重,看起來像一塊大木材。 7/4/2008 2:46:22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4/n2178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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