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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定:法官對體罰有豁免權

【大紀元7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培德編譯)6月26日,在一個小時的聽證結束後,德州地區法官阿貝爾.利瑪(Abel Limas)裁定克麥隆縣(Cameron County)法官古斯塔沃.「古斯」.加薩(Gustavo 「Gus」 Garza)不必對數個來自洛佛雷斯諾(Los Fresnos)市聲稱受到傷害的家庭負責任。洛佛雷斯諾的幾家原告因在加薩的法庭裡出現體罰事件向這名法官要求賠償。而利瑪法官則認定他們無法在針對加薩提起的民事訴訟中挽回損失。這幾家原告在訴狀中聲稱加薩對一名14歲女孩的繼父說,如果他不在法庭上打她,她就會因為逃學和刑事犯被判而且必須上交500美元的罰金。瑪麗.瓦斯奎斯(Mary Vasquez)和丈夫丹尼.祖瑞塔(Daniel Zurita)在訴狀中對加薩提供用於體罰的木板是這樣描述的:木板又大又重,看起來像一塊大木材。

利瑪表示,法官在行使職責時的任何做法絕對受到豁免權的保護。原告的律師馬克.索西(Mark Sossi)對此提出異議,他表示加薩應負責任,因為他在審理逃學和使用褻瀆性語言案件時這麼做是超出他的管轄和審判權限。索西並說,對孩子們提起的訴訟是無效的,因為起訴書沒有簽名也沒有被公證過。他還說,有的體罰事件發生在案件審理結束之後。索西還不清楚原告是否打算對利瑪的裁定進行上訴,但表示他們提起訴訟是為了停止這種體罰行為。他還表示,這樁訴訟不是為了錢,原告就是想制止體罰行為。索西還透露,在這樁訴訟的裁決之前,一條阻止加薩在法庭上用體罰代替500美元罰款的臨時禁止令仍舊有效。@(http://www.dajiyuan.com)

7/4/2008 2:46:22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4/n2178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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