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版首页 | 订阅 | 简体 | 繁体 |
|
2008.10.7 |
![]() |
|
||||||||||||||||||||||||||||||||||||||||||||||||||||||||||||||||||||||||||||||
| 大纪元评论区主页 | 环球好评 | 专栏文集 | 纪元特稿 | 纪元社论 | 时政评论 | 财经评论 | 外电评论 | 以史为鉴 | 新颖视角 | 九评三退 | 一吐为快 | 文化学术 | 自由广场 | 争鸣商榷 | 文艺娱乐 | 编读往来 | 感悟随笔 | 讽刺幽默 |
| 首页 > 大纪元评论区 > 环球好评 为维权英雄郭飞雄子女入、升学说几句话 作者:王 天增 【大纪元6月30日讯】据网络报导:为广东番禹太石村村民担任法律顾问的维权人士郭飞雄,被非法判刑后,他的妻子张青女士已经绝食二十三次。在她最近的绝食公开信中,揭露广东当局悍然拒绝其子女入学和升学!如此卑劣的手段,竟然发生在一名幼童和一名未成年的少女身上!这在全世界文明国家,都是令人震惊和无法容忍的! 今天,我们且退一步说,就算是他真的有案在身,也轮不到他的未成年的儿女来承担他的‘罪责’。孩子是无罪的。尤其是那位只有六岁的男童,他连他爸爸进了监狱都还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就硬逼着他去承担他父亲的‘罪责’!人们常说:一人做事一人当;一个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世界上最最‘伟大’的共产党,怎么做起事来竟然也同封建皇帝时代一样,株连起九族了呢?! 郭的子女,一名只有六岁,去年错过了入学的机会,今年又再次拒绝他入学;另一名是女儿,刚好要升初中,竟然也被禁止升学!这难道是法律所允许的吗?按照中共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孩子只要到了法定的年龄,其家庭附近的相关学校,就没有任何借口拒绝孩子入学和升学。如果拒绝,那就是违法,就要用法律来解决!其女儿是小学毕业,她的升学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范围内的。我根本就不相信该两校的校长和具体领导人,连这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否则就别当校长或领导人了;因为这不仅仅是误人子弟,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确实,郭飞雄不认你们强加给他的罪名,那是因为同太石村村长一条线上的一连串的层层贪官污吏,为了保住它们的即得利益,而横加罪名,栽赃陷害、指鹿为马所制造出来的假材料,然后披上公检法的外衣,陷人入狱以进行迫害的冤狱!这迟早是会得到法律的最终清算的。今天我们不是在公开信中为他辩护,所以就不在信中介入案情。 今天我们要质问的是广州市教育局具体领导人: 1,你们有什么权力拒绝郭飞雄的儿子入学、女儿升学?!请你们把法律的具体条文拿出来,以便封住我质问的嘴。 2,我们很清楚,你们只是执行拒绝孩子入、升学的公开人物,而敢于下此命令的,一定是一个有来头的大人物。这是源于共产党的各级干部,只对自己的领导负责,而不对法律负责;更不用想对老百姓负责了。何况郭飞雄还是一名‘罪犯’! 不错,按照共产党的升官图:对上级负责、甚至于贿赂,那是官运亨通的,但也是极其危险的。俗语:拔出罗芙带出泥;你们总不可能全部官至中央吧。将来不一定在哪个环节上,被人揪住尾巴,也落入大狱时,再来后悔可就完了! 最后,我们警告广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人:你们也有老年的时刻,当孩子成长起来后,你们就不怕他们会记住这天下之大不公,而跟你们直接清算吗?!倘若他们的父亲获得平反,找到你们,你们又将如何应对?! 今天,我们要求你们:立刻按照法律的要求,为两个可怜的孩子的入学、升学开放绿灯!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学龄儿童和适龄少女的神圣权力,任何励魅魍魉都无权阻挡的! 最后,我们希望张青女士:先止住愤怒与悲伤,拿起法律的武器,聘请正直的律师控诉这些故意违反教育法的犯罪份子,直到取得真正的胜利为止!在目前孩子还不能正常上学的情况下,请您当一名代课教师,临时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任!您的希望、中华民族的希望,将在这一代的孩子身上!祝您好运。 2008 6 27 于 东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6/30/2008 6:59:52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6/30/n2173944.htm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