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版首页 | 订阅 | 简体 | 繁体 |
|
2008.10.14 |
![]() |
|
||||||||||||||||||||||||||||||||||||||||||||||||||||||||||||||||||||||||||||||
| 新闻主页 | 北美新闻 | 台湾新闻 | 港澳新闻 | 大陆新闻 | 国际新闻 | 科技动向 | 财经消息 | 台湾地方新闻 | 社会新闻 |
| 首页 > 新闻 > 社会新闻 二度伤害! 袭胸还嫌丑 重判 【大纪元7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男子周佳庆在高雄六合夜市涉嫌对逛街女子伸出魔爪袭胸2秒,还嫌对方长得丑,不像林志玲,不可能摸她,法官认为周造成被害人二度伤害,判决徒刑8月确定,每一秒的代价为4个月人身自由。 判决书指出,去年6月5日凌晨2点多,被害人与胞弟和黄姓友人在高雄市六合夜市逛街,突遭周佳庆以右手袭胸,黄等人追上拦阻质问时,周竟说“这个女的长得很丑,摸一下又不会死,不然你们要怎么样?”甚至拉起上衣,露出胸部刺青,不久警方抵达现场,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送办。 6月27日下午,承办检察官开庭调查,周在侦查庭走廊外,对黄姓证人和被害人胞弟说:“如果你们进去当证人的话,会让你们死得很难看,会叫兄弟来大门堵你们”等语,另涉嫌恐吓罪。 不过,周否认涉及性骚扰及恐吓犯行,并说,因他指责黄等3人占用路面行走,而遭对方怀恨在心提告。 二审合议庭法官调查,被害人在地检署应讯时说,被告触摸其胸部约2秒,乳头有被捏住的感觉,后来院方开庭则说,自被告压上来摸胸部,到离开身体的过程,应该超过5秒,并因情绪激动当庭落泪,所言应可采。 并查,被告警讯时陈述,请法官大人看看被害人,像不像林志玲的脸,如果遇到会不会发生像这种事情等语,造成被害人心灵二度受创。 (http://www.dajiyuan.com) 7/3/2008 8:01:10 PM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8/7/3/n2177195.htm
|